森林防火大家有责,任何一个不经意的举动,都可能对森林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宣传森林防火行动倡议书7篇,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森林防火大家有责,任何一个不经意的举动,都可能对森林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宣传森林防火行动倡议书7篇,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又是一年清明时,为有效遏制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最大限度保护好全县百万亩森林资源,建设绿色美丽陵川,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特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增强防火意识,严禁野外用火。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__县政府封山禁火令,坚决杜绝在所有有林、有树、有草的区域及外沿300米内,进行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用火,以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森林安全。
二要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奠。树立文明的祭奠理念,大力提倡通过植树、种草、献花、挂压纸等文明方式来践行孝道、寄托哀思,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与保护森林的良好愿望,用更加生态、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
三要争做模范表率,引领文明新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做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并教育、规劝、影响和带动家人及亲朋好友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使用明火,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建设和谐陵川、美丽陵川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减少噪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功能。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此,向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三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理念。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从我做起,不随意践踏和毁坏一草一木,共同建设和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二、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加,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森林草原火灾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态势。因此,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牢固树立文明祭祀理念。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积极倡导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四、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生态工程项目区,不在野外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茬、燎地边等农事用火;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间,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间,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述: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队伍中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共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各位朋友:
一年春草绿,风起清明时;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每年清明节,因上坟烧纸、敬香点烛、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为保护绿色家园,呵护秀美山川,重庆市林业局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1、做明辨是非的守法者。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期的有关规定,听从护林员、守卡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劝导、管理,严格扫码入林,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杜绝一切违规的野外用火行为。
2、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讲文明,树新风。扫墓祭祖时不烧纸钱、不燃放烟花鞭炮,倡导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无烟祭祀文明行为。
3、做绿色新风的传递者。踏青春游时杜绝用明火,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等,在林区和林沿周边不烧荒、焚烧秸秆和烧灰积肥,劝导家人与朋友文明旅游、平安出行。
4、做爱绿护绿的志愿者。自觉担当森林防火的宣传员、监督员,共同筑起爱护森林、严防火灾的防护墙。如遇山火发生,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切勿盲目扑救,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让我们共同携手,从我做起,从家人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与义务,人人都来做森林的守护员,用节俭、生态、环保、安全的祭祀活动,赋予传统节日更加健康文明的时代内涵,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一份力量!
倡议人:__
20__年x月x日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当前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农事活动正值高峰,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一点星星火,可毁万顷林,森林火险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式严峻。为了全力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守护绿色家园,筑牢生态屏障,赣县区长洛乡中心幼儿园向全体幼儿及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森林防火宣传者。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一起来防火”等活动,把防火宣传带回家,主动向家人、邻里和亲朋宣传野外用火、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和依法要承担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以及做好森林防火,保护绿色资源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意义,使防火、护林、护绿观念深入人心。
二、争当森林防火践行者。坚决杜绝焚烧秸秆重大火灾隐患行为,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带头做到上山不带火,不在林区燃篝火、野炊、吸烟,停止一切野外用火。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在重点村庄、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进行宣传和巡护,消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隐患,共同构筑护林防火安全防线。
三、争当森林防火监督者。主动参与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全力防范老人、小孩等特殊人群玩火、纵火引发林区火灾。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做好说服教育和劝导纠正工作。遇到火灾险情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当地防火值班电话12119。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位幼儿及全体家长要积极行动起来,小朋友们不要玩火,家长朋友们教育好子女,劝告好家人,做到进山不带火,林边不用火。让我们携起手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协助党委、政府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目前我省久旱,森林火险等级高,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兴国县第四小学向全体学生及家长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自觉当好防火知识的“宣传员”。通过“小手拉大手”“大手手拉手”,主动向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宣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防灭火知识,一定牢记“带火不进山、进山不用火”安全常识,做到森林防灭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自觉当好森林安全的“防护员”。预防森林火灾,控制火源是核心。家长朋友要以身作则,严管火源,消除火灾隐患。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时刻掌握孩子假期去向,杜绝因孩子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三是自觉当好护林防火的“监督员”。要与身边的人互相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十不要”规定,积极监督周边的民俗、农事、生产、施工等用火情况。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拨打12119报警,严禁个人盲目扑火。
老师同学们,家长朋友们!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崇尚文明,就是尊重我们自己!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保护好我们的金山银山!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保护好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期,我省出现高温干旱少雨的极端天气,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现特向家长和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事关群众生命财产、生态环境安全,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森林防火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务必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率先示范,从我做起。家长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遵守进入林区不携带火种,不在野外烧烤和野外玩火、用火,不在林区中乱丢烟蒂、火种等规定;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亲子出游时,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支持并协助孩子做好森林防火劝导,重点教育孩子做到“五不”:一是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二是不在野外烧荒点火取暖;三是不乱烧田草、秸秆、枯叶枯木、纸屑;四是不在山林及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五是不在野外明火烧烤、野炊。
三、培养习惯,从小做起。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的行为习惯。注意学习掌握火灾自救的基本常识,发现火情及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拨打“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不得自行救火。
森林防火,关乎你我。森林是我们绿色家园的保护伞,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大家共同拒绝火魔的威胁,远离森林火险,共建和谐生态环境!请家长们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提高学生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引发火灾的事故发生!与此同时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盗、防烫伤、防食物中毒,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森林火灾中,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森林火灾发生的火源,通常可分为两大类,即天然火源和人为火源。
天然火源是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火山爆发、陨石降落、滚石火花和泥炭自燃等。
人为火源是指人为野外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火源,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炼山造林、焚烧疫木、施工作业和点烧隔离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野炊、取暖、吸烟、上坟烧纸、小孩玩火等)。人为火源还包括故意放火纵火。
现在我省已经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今年夏秋季以来,我省天气持续干旱高温少雨,森林火险等级达不断攀升,林地可燃物不断增多,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持续加大。因此,管好野外火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
如果在野外遭遇森林火灾如何报警,
以及如何避险自救?
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如果我们在野外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
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提供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特别要提醒大家,遇到森林火灾一定不能擅自开展扑救,应由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员扑救,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另外,在野外遭遇森林火灾时,我们要积极自救,快速转移避险。在转移避免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千万不要随意选择方向盲目乱逃,否则容易被浓烟烈火所困。要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一旦顺风而逃,极易被大火追上并围堵住。
二、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随着烟气上升,山火向山顶方向扩展会较快。
三、要用沾湿的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包住头,并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跑,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四是当被大火围困时,应选择植被稀疏的空旷地方,俯卧避险,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把脸贴近湿土,双手压在胸前。如有水沟、水塘、河流,可跳入水中避险。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2-年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将至,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倡导现代文明祭祀理念,推进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祭扫环境。特向社会各界组织、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意识,严控火源。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主城区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祭祀用品,严禁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烧垃圾,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不在林牧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茬、燎地边、烧废旧地膜等农事用火,严防火灾发生。
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摒弃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陋习,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和网络祭扫等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寄托哀思。不在重要交通沿线、公共场所、十字路口焚烧纸钱、抛撒冥币祭品,维护城乡环境。
三、加强宣传,以身作则。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防火规定。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示范带头,做文明祭扫的践行者、引领者,教育引导家属亲朋和周边群众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祭祀。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强群众宣传劝导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氛围。
四、齐抓共管,科学处置。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的理念,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自觉树立人人防火、时时防火、处处防火的意识,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加强火源管控,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如果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不要盲目扑救,以免发生人员伤亡,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绿色家园。
面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
报警电话:12119、119。
全镇广大父老乡亲: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秋冬季森林防火期间,为进一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给全镇人民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平安的社会大环境,现特向辖区广大村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一、承担社会责任。森林防火需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预防,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和责任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广大人民群众应牢记公民责任、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向周围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坚持森林防火“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二、树立文明新风。人人都要树立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敬畏生命、移风易俗、爱护环境、低碳祭扫。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忆一段往事,清扫墓碑等方式来怀念先人、寄托哀思,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三、杜绝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野炊烧烤。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和不必要的损失,积极鼓励大家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
四、树立法制观念。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造成火灾发生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其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全镇广大父老乡亲!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同心协力,携手护林防火,共同呵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